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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混同

发布时间:2014-11-18 11:04:57


    一、混同的概念: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法律事实。混同为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

    二、混同的原因:

    1、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2、特定承受,即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或债务人受让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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