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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租房,是否能够解约

发布时间:2014-11-18 15:24:36


    我和张某租住了李某的房屋,而这处房屋是他向王某租下再转租给我们的。

    去年12月,李某和王某的租约到期,我们和房主王某口头约定再续租1年,租金略有增加。

    上个月王某突然通知我们,说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让我们在一个月内搬走,并矢口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他说只要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他就可以提前一个月让我们搬走。

    请问律师,我和张某的说法能够证明当初有过口头约定么?我们需要在一个月之内搬走么? ——宋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成立房屋租赁关系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即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宋先生当初和对方签订了合同,现在就不会如此被动。

    口头的租赁合同依法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这一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但应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因此,本案中李某依法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其与宋先生等人的房屋租赁关系,其给予一个月时间要求办理亦属合理。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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