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办理赠与公证,咨询效力问题

发布时间:2014-11-18 15:25:26


    我母亲在世时,和我父亲一起将他们的房子经过公证赠与了我,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母亲去世,哥哥姐姐都不认可这份赠与协议,认为房子应当作为遗产分割。

    请问律师,这份经过公证的赠与是否有效?房子是否应该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卢女士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而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也不因赠与人的死亡而失效。

    因此,这份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卢女士有权依照公证协议的约定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