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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1-11-22 14:38:05


    近年来,林甸县法院树立在困境中创先,在逆境中争优的进取意识,着力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通过“五个强化”,即强化班子建设,为创建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队伍建设,为创建活动提供强大动力;强化基础建设,为创建活动夯实基础;强化司法职能,突出创建活动载体建设;强化廉政建设,树立法院良好 形象,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以来,全院共获得各级各类荣誉156项。近日,林甸县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院干警表示,要以此为动力,在此基础上再接再厉,向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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