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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03 16:51:30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六、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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