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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介绍

发布时间:2014-12-09 10:47:21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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