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合同分类

发布时间:2014-12-17 20:05:01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有名合同,当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法律关于该有名合同的专门规定,如果没有,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无名合同,当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与该种无名合同最类似的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