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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

发布时间:2014-12-17 20:06:48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再行同意接受要约的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2)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实质内容而进行承诺的。此时承诺视为一项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3)要约人撤销要约。

    (4)要约已过有效期限,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经过要约有效期而进行的承诺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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