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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发布时间:2014-12-18 08:36:22


    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商业广告如果具备要约条件的,可以作为要约。

    (2)法律没有规定的,审查该意思表示是否完全符合要约的要件,凡是不符合要约的要件,但又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具体为:

    ①是否具备合同成立的全部必备条款,若具备则为要约,若不全具备则为要约邀请;

    ②表意人是否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如表明,对方同意即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③是否向特定之当事人作出,若向不特定多数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则为要约邀请。但有例外,商业广告构成要约的及悬赏广告两种。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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