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合同法》知识解答之抗辩权的履行

发布时间:2014-12-18 14:05:51


    一、在哪些范围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雇佣等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接触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基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了先交货后付款以及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条款,合同履行时,负有先交货义务的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质量上有瑕疵,此时,买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其货款。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