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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时间:2014-12-18 14:07:35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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