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不安抗辩权

发布时间:2014-12-18 14:08:05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合同约定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另一方有后履行的义务,先履行义务方有证据表明自己履行义务以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不予履行,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是在一方先履行义务,另一方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提出的抗辩。

    (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表明自己履行了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不予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的类型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