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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

发布时间:2014-12-29 15:08:32


    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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