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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原因

发布时间:2015-01-04 10:38:49


    公司清算是指处理解散公司的各项未了事务,分配其剩余财产,最终结束解散公司所有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除了因公司合并、分立原因解散的公司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进行清算。通过清算,公司才能消灭法人资格。

    一、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如:公司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从事违法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等等。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勒令停办、关闭、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3、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而解散。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财产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破产清算,与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程序及法律适用均不相同,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二、公司的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制定清算方案。

    6、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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