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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5-01-07 14:22:46


    (一)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审批办法》、《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和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依法审核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6]12号)的规定,向财政部履行备案手续。经财政部备案生效后,给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变更备案回执》(附件2)。

    (三)资产评估机构持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回执》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办理变更网络数据、换发证书等手续。

    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在为合并后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网络数据变更或新建时,应当在备注栏目标注合并各方名称。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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