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法制不够健全,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不够,导致企业之间经常发生法律纠纷,产生了众多的信誉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我国法律在对信用经济运行方面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仍存在许多问题。
(1)企业不认真履行经济合同而引发的信誉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信守合同契约是每个企业天经地义的。但企业在与其业务伙伴往来中,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认真履行合同,视合同契约为废纸,背叛信誉。有的企业对现有的法律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等条款认识不够,而没按法律规定履行经济合同。由于以上原因,企业因违约而与业务伙伴间引发合同纠纷,进而发生信誉风险。据问卷调查显示,有68%的人认为企业无故未履行合同将会对企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2)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受到谴责,从而产生信誉风险。
企业对法律了解很深,但会物极必反。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要受到道德的制约。并不是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可以诉诸法律,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不讲道德的企业也会受到人们的质疑,从而产生信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