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遗嘱的有效条件

发布时间:2015-01-27 15:00:01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