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擅自用于宣传 演员熊乃瑾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5-03-23 10:32:39
因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演员熊乃瑾将北京某医院诉至法院。今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熊乃瑾起诉称,2013年12月,原告获知,被告北京某医院在其对外宣传网站中,擅自将其照片用作“脸色发青是什么病”文章的配图,用作肝病诊疗项目的商业宣传,并且在原告肖像下方标有“脸色发青什么病”的字样。在该网站中,明显标有被告北京某医院的名称、在线咨询窗口、健康咨询热线、QQ咨询、联系地址等详细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清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断开涉嫌侵权链接、删除侵权照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82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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