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照片被擅自用于宣传 演员熊乃瑾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5-03-23 10:32:39


    因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演员熊乃瑾将北京某医院诉至法院。今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熊乃瑾起诉称,2013年12月,原告获知,被告北京某医院在其对外宣传网站中,擅自将其照片用作“脸色发青是什么病”文章的配图,用作肝病诊疗项目的商业宣传,并且在原告肖像下方标有“脸色发青什么病”的字样。在该网站中,明显标有被告北京某医院的名称、在线咨询窗口、健康咨询热线、QQ咨询、联系地址等详细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清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断开涉嫌侵权链接、删除侵权照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82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