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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诱惑击碎了青梅竹马的婚姻

发布时间:2015-03-23 11:01:08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丈夫长期吸食毒品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洪某青梅竹马,经自由恋爱后于2006年9月间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年12月16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7月22日生育儿子洪某某。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因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产生纠葛,2012年7月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期间,儿子洪某某随被告洪某的父母共同生活。原告遂向福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准予离婚且儿子洪某某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经结婚登记,但双方因被告洪某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关系产生隔阂,且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达2年有余,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应准予原告姚某某的离婚请求。关于婚生儿子洪某某的抚养权问题,鉴于被告在法院向其送达诉讼材料后至今,未提出要求抚养孩子的答辩主张,故原告要求抚养孩子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洪某离婚;婚生儿子洪某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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