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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帕金森综合症 被公司辞退后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5-03-23 15:09:20


    一名五十二岁的男子在体检中被查出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其工作的某门窗厂将其辞退。该工人申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现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该门窗厂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疗费、双倍工资及未缴纳养老和事业保险损失共计11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原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于被告某门窗厂工作,月薪4500元,2013年5月,原告于工作中被查出患有帕金森综合症,被告得知后,结清了原告的工资并准许原告返回原籍养病。2014年2月15日,原告病情好转后返厂报到时,被告却无任何理由强行将原告辞退。

    原告认为,自2008年10月1月起至今,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原告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故原告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现不服仲裁委裁决,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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