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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花园模式

  发布时间:2016-10-08 16:04:18


    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林甸法院花园法庭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起到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当事人诉累等多重效果。

    诉前合理引导

    对于一些证据缺失、执行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的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涉民生案件,引导当事人到公安、劳动监察部门解决。这些案件立案、开庭并不难,但执行困难。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法官向来起诉的群众讲清程序、进行心理疏导,将几种解决途径利弊分析清楚,引导当事人算清“时间帐”、“经济账”、“风险账”,让群众自己做出选择。2015年,有26人选择到公安、劳动监察部门解决纠纷。

    司法行政双联动

    涉及土地、草原、林木、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的案件,联合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开展调解。此类案件行政机关往往前期介入纠纷的化解,虽然纠纷没有彻底解决,但其介入纠纷的时间早,对纠纷情况有基本把握。花园法庭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前期介入纠纷的优势,联合其进行调解,有效化解纠纷。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纠纷,邀请乡、镇政府参与调解,可以更好地向群众解释法律、政策,也便于村委会及时发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易于把矛盾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015年,在司法行政联动下合力解决案件37件。

    借助人民调委会力量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农村基层矛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花园法庭注重发挥调委会在社会纠纷调处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加强对调委会的指导,防止了调解程序不规范、违法调解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调解工作质量。同时,也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2015年,在调委会的协助下,30余件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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