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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法院注重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6-11-16 16:02:43


    我院确定院领导办案数量和庭长办案比例,要求其深入一线办理案件。将审委会委员编入审判单元,建立审委会委员专项案件合议庭。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办案数占40%。改变所有法律文书均需院、庭长签发的做法,努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民商事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普通程序案件由审判长签发,选取两个合议庭对其审理的以判决结案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以上改革举措的实施,使得优质审判资源重回审判一线,审委会委员在审判领域的业务特长得以充分发挥,减少了案件汇报、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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