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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者”纷纷“落网”——江苏淮安淮阴区法院春节前夕集中执行纪实

发布时间:2017-02-03 09:59:41


    2017-01-27 13:44: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明成

    集中执行6次,出动执行干警181人次,查找到被执行人63名,拘留27人,执结案件37件,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41件——这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鸡年春节前一个月集中执行的成绩单。

    “再也不躲了,胆战心惊一年又一年”

    “我昨天刚回到家,还没睡个安稳觉,就被你们给找到了!”睡眼朦胧的被执行人沈某某说道。

    1月23日夜间11时51分,执行法官来到位于淮阴区的某小区,一阵敲门声叫醒了熟睡中的沈某某。

    “请你跟我们到法院接受谈话!”执行法官杨剑严厉地说。

    原来,五年前,沈某某驾车将申请人张某撞伤后,拒不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张某将其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沈某某不但不积极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了“躲猫猫”,直接离家出走,传票不到、电话不接,从此杳无音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多年来,执行法官找寻沈某某下落均无功而返,但始终没有放弃,每次的“凌晨行动”,都将沈某某挂在号上。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在五年后的腊月二十六夜间找到了沈某某。

    “发生了事情就得积极面对,躲是徒劳的,法律决不放过‘老赖’!”杨剑在做沈某某的思想工作。

    “本来认为过去这么多年,可以回家了,没想到还是躲不掉。我不躲了,给钱!”

    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还钱的协议,沈某某将几年在外打工的积蓄拿出来支付了赔偿款。

    “潜伏”了五年的沈某某“落网”了。

    “再也不藏了,侥幸逃脱一次又一次”

    “尹某在芦苇荡里。”随着法警王双元一声大喊,执行人员随即围了上去,将被执行人尹某逮个正着。

    1月19日,淮阴区法院组织开展元旦后的第三次集中执行活动。零下6度的寒冷天气,未能阻挡住执行干警的脚步。

    凌晨4时40分,执行干警敲响了被执行人尹某的家门,但始终无人应答。

    尹某因健康权纠纷被黄某诉至法院,对判决书确定的3.5万元赔偿款,尹某一直置之不理。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尹某告知执行法官自己没钱,任由法院处理。

    “我们多次来找尹某,由于他在村里行事霸道,村民害怕他报复,都不敢为我们指路。费了好多功夫才找到他家,但每次来都找不到他。” 法官周海兰介绍。

    “要不是王警官用强光手电透过门缝看到有人影闪过,随后发现尹某藏在后门附近的芦苇里,这次又白来了。” 周海兰说。

    “唉,知道你们法院经常来找我,天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每次听到有脚步声,我都来不及穿衣服,急忙从后门跑出去藏起来,所以你们就是找不到我。”尹某唉声叹气。“我不躲了,真是一次又一次地侥幸逃脱,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啊!我赔钱。”

    “被人打伤了,还得不到赔偿,心里真是痛苦。这么冷的天,执行法官为了我的事,真是太拼了!”申请人黄某带着激动的语气说。

    “潜伏”了许久的尹某“落网”了。

    “再也不赖了,身心疲惫一天又一天”

    诉讼时调解结案,承诺两年内还清欠款。两年过去了,只付了1万元,剩余9万,遥遥无期。申请执行后,再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分三次,一年内付清,分文未付。这都是被执行人吴某某的“事迹”。

    1月3日凌晨5时21分,执行法官来到吴某某家,正在熟睡的吴某某对法官表示了极大不友好。

    “我们自己能解决,要你们法官在这掺和什么啊!还这么早到我家里来,你们不睡觉,我还要睡觉呢!”吴某某叫嚷着。

    “你一次次的言而无信,跟我们到法院谈吧!” 法官徐燕红说。

    “不去,不去,我马上打电话给王某再商量一下。”吴某某仍然不配合。

    在执行人员向其发出拘传手续后,吴某某紧抓警车的车门拒不上车,同时大声叫喊,以期通过耍无赖的方式继续对抗执行。

    充分熟悉案情的执行法官早已识破吴某某的伎俩,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并根据吴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准备予以司法拘留。

    此刻,吴某某低下了头:“我知道自己错了,一直用拖、赖的方式,达到迟延还钱的目的。想想当初王某也是一手现钱借给我的,我这样做是对不起他的。”

    “其实,赖账的日子是不好过的,我看到警车都害怕,每次看到你们法院凌晨行动的消息,都紧张得不得了,真是感到身心疲惫。今天我就把钱还给王某。”吴某某道出了心声。

    “潜伏”了两年的吴某某“落网”了。

    “握指成拳壮实力,重拳打击‘老赖’。我们探索繁简分流的执行模式,简易案件快速执行,对无法查找到人身和财产线索的复杂疑难案件建立集中执行机制;对长期躲债、赖债的被执行人,分片分区域分案件类型,通过凌晨行动、夜间行动、节假日行动等,趁‘老赖’在家的时机,将其拘传到法院,促进案件的有效执行。”院长尤铁梅介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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