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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7-05-08 08:48:59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了实施方案,从2017年4月25日起至11月30日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部分涉企案件,集中化解与发展环境有关执行信访积案,集中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此次专项活动重点清理2016年10月30日前立案,各级各类银行、农合机构等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案件,集中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2016年底前立案的以党政机关、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部分2016年底前立案的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积案。至11月20日,纳入清理台账的案件中,涉金融机构债权执行案件和涉企业执行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0%,超过六个月未结的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全部得到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分批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全部化解。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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