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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17-06-01 15:09:53


    利用公务员身份,从当地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再转手到地下钱庄获得高息。这真是一条信用“变现”的生财之路吗?

    案件回放

    2014年5月8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陈小林等7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的主犯以及众多受骗人都是公务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9月,被告人陈小林出资5万元从他人处接盘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此后,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小林以投资经营所需为由,许以高息回报,面向社会非法集资。在收到集资款后,银通公司即与被集资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相应收款收据。随后,陈小林将这些资金以更高额的利息进行放贷。

    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陈小林非法集资总额为7.72余亿元,涉及受害人1900余人,未偿还的债务余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余亿元。值得关注的是,陈小林的身份颇为特殊。他1997年9月进入江山市国税局工作,2011年8月辞职。而在作为公务员期间,陈小林已在江山商界显赫一方,他是江山市银通公司、江山市金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金鼎商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反思与教训

    陈小林在经营地下钱庄的同时,他还是一名公务员,而为他提供资金来源的众多客户也是公务员。来自这些公务员群体的资金在当地称之为“官银”。之所以“官银”流向地下钱庄,其原因是在江山市有一项地方政策,凡是国家公务员都可以向银行低息贷款10万~30万元。事实上,在浙江多地都有类似的政策。这让不少公务员乐于将银行贷款转入所谓的担保公司,坐收高额利率差。

    这实际上是一种将公务员的信用“变现”的行为,这些群体的加入也为陈小林的地下钱庄笼罩上一层特殊的光环。有了这层政治“背书”,谁会相信有头有脸、有社会背景的陈小林会资金断链呢?事实上,陈小林案中有不少供电系统职工、官员、退休老干部的资金血本无归,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鉴于“官银”流向地下钱庄的恶劣影响,江山市在2011年8月至9月连续两次下文严禁江山市的党员、公务员涉足高利贷,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希望能够亡羊补牢。

    判决结果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协助陈小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1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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