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学锋
法周刊:请您谈谈法院开展“开门评警”活动的意义?
刘学锋:“开门评警”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深入推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稳步推进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全市法院干警做群众工作的水平有新提升,全市法院司法公信力和队伍形象有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率有新提升”的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法周刊:“开门评警”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学锋: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紧密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警民亲”、“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开门评警”,通过敞开大门、面向社会,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切实解决当前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推进泸州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1年12月,泸州中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相继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争创‘两个一流’示范中院”。
2012年1至12月,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1722件,同比上升16.3%,审结30800件,结案率97.35%。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收案4434件,执结4316件,执结率97.34%,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同期,泸州法院的审判质效综合指数位列全省前茅,7个区、县法院的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均达到全国一流标准。
法周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泸州中院如何在争创“两个一流”中落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精神,并取得新进展?
刘学锋:习近平总书记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这应该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近年来,泸州两级法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3万余件,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基层基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努力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要从领会实质入手,进一步加深理解、凝聚共识。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干警自学、讲师辅导、庭室讨论等多种方式研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多种方式使干警真正理解掌握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要从确保公正入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进一步规范执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
三是要从推进公开入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公开听证等制度,并利用法院局域网、门户网站公开庭审过程,将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
实行审判程序全过程公开,提高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听证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加强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工作。加大审务公开力度,拓展审务公开范围,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
四是要从落实公平入手,进一步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权力案;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感情、态度、言行、举止上对当事人一视同仁,避免让当事人产生有亲有疏、有远有近的感觉;引导法官内外兼修,廉洁自律,树立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和引导舆论工作,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重点、决策落实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焦点,着力宣传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举措,增加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