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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法院1-7月案件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7-08-17 09:34:41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收案件、审执结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增幅较大。

    一、基本情况

    1、收案情况。 1-7月未,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59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9.08 %,其中诉讼案件1521件,执行案件1128件(含非诉执行21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33.89%、1.92 %。诉讼案件中刑事案件54件,与上年同期持平,民商事案件1467件,比上年同期上升39.92%。

    2、结案情况。审结案件1607件,同比上升27.34%,结案率为60.44%,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执行案件执结490件,同比分别上升8.89 %,结案率为43.87%,同比上升2.81个百分点。实际执结442件,实际执结率83.67%,同比增长41.5%,执行标的1570.42万元,到位率为56.27 %,同比增长38.7%。未结案件1057件,其中,诉讼案件425件,执行案件632件。目前看,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增大。

    3、发改情况。上诉发回案件5件,发回率为1.38%,改判案件11件,发回率3.05%。发改率为4.43%。生效案件没有发回改判情况。全院案件审理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二、案件类型情况

    1、刑事案件情况。在所受理的54件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5件、5人,贪污受贿1件、2人,故意毁坏财物1件、1人,滥伐林木3件、3人,交通肇事6件、6人,敲诈勒索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件、4人,重大责任事故1件、1人,盗窃6件、7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3件、3人,集资诈骗1件、3人,故意伤害6件、6人,妨害公务1件、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2件、2人,强奸3件、3人,诈骗5件、5人,放火1件、1人,寻衅滋事1件、1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1件、4人。其中,有23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判处单处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

    2、民商事案件情况。在所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民间借贷类560件、婚姻家庭类430件、劳务合同类150件、买卖合同类120件,建设施工合同类50件、劳动争议类40件、生命健康权类17件,其他类案件100件。其中,民间借贷类和婚姻家庭类案件在所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占比最大,分别为38.17%和29.31%。其次是劳务合同类和买卖合同类,分别为10.22%和8.18%。

    三、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分析

    1-7月份,全院受理各类案件同比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增幅较大所致。

    一是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近年来,人们对司法的倚重程度不断增强,舆论、宣传媒体不断宣传诉讼“维权”的社会成效,大大激发了群众的维权意识,促使更多人在发生纠纷后选择到法院诉讼。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群众对绝大多数案件审理结果比较满意。进入执行程序后,大部分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得到强制执行。通过诉讼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纠纷平息,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是群众的思想观念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广大群众文化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更新活跃,利益诉求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化,加上三十年来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人们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知法、懂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增强,法律维权渐入人心,通过法律维权的意愿日益明显,司法需求与日俱增,社会上化解不了的大量矛盾冲突以各种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人民群众不再觉得打官司是丢人的事,民事诉讼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从而造成法院民事案件不断增加。

    三是受经济持续发展因素影响。近年来,由于我县经济始终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市场经济活跃,经贸交易量急剧增长,相应市场风险也在加大,使各类民商事纠纷持续增加。市场经济发展,商贸交易平台拓宽,民间可供支配闲散资金量增大,又由于国家信贷政策的收紧,金融部门发放信贷资金要求严格,手续繁琐。同时,国家允许民间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这些因素都一定程度地促进了民间资金流动活跃,同时导致法院受理借款合同纠纷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加了用工和原材料、商品的流通,由于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用工不规范等原因又造成劳务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的的大量增加。

    四是社会诚信的缺失。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和新旧体制转型期,人们的诚信观念淡薄,信用危机日益严重。部分当事人诚信意识缺失,合同纠纷表现突出。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社会经济生活交往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成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个最突出的道德问题。诚信意识差,违约现象严重,交易安全难以保障。社会诚信监督体系正在构建、不健全,对失信民事行为的约束规制和惩罚制裁手段不多,失信成本低,规避法律、恶意逃债、虚假诉讼、伪造证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五是执行案件大幅上升。一方面是执行“三清”会战后,部分终结执行案件恢复执行,集中立案。另一方面是民间借贷案件审结后进入执行阶段,导致执行案件剧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了执行行为,加大了宣传执行力度,使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力信心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执行案件的增加。

    四、下步工作措施

    案件增多的主客观因素是多方面的,也是基层法院面临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实问题,给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下步工作中,我院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提高审判效率。要加强数据分析,打好主动仗。对上半年的各项数据进入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指导下半的工作。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在科学定岗定位的基础上,调动法官助理的积极性,探索审判辅助工作集约化管理,让法官专心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高度重视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从上半年的数据看,我院民事案件简单程序适用率较低,今后我们要认真研究全国先进法院的经验,将繁简分流工作作实,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效率。要提高审限意识,没有法定理由不得申请延长审限。

    二是努力提高案件质量。从发改情况看,我院在十个基层法院中发改率排名较靠后,发改率虽然没有大幅上升,但仍然维护较高水平,这说明我院案件质量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严格落实发改案件评查双向分析制度,落实中院评查制度规定,任何一件发改案件都必须做出评查分析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审判水平。要发挥好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服务作用,发挥好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等四个职能作用,发挥好典型案例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积极探索社会力量调解诉讼案件。在巩固提高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的基础上,法院成立诉讼调解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擅长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政法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仲裁员等为特邀调解员,对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诉讼案件直接进行调解,对于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分配法官按诉讼程序审理。

    四是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县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推进,诉讼外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但制度不配套、衔接不顺畅、调解人员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好,推诿扯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建议党委政府要统筹协调,整合调解人力资源和组建综合性的矛盾纠纷解决机构,构建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机制,整合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群众性自治力量,形成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明确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职责,通过对纠纷的分流起到节约有限司法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交通事故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专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同时,建议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进行考核。

    五是全力推进案件执行工作。近几年来,执行案件程井喷式的方式增长。执行案件的增长,执行难度的加大,直接影响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率,也影响了全院的综合结案率。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新闻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履行司法裁判的自觉性,让更多的被执行人明白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社会上积极营造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氛围。二要深入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突破“集中执行”的执行模式,采取定期召开公开执行兑现大会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树立执行权威。三要推行“阳光执行”和风险提示。在申请执行期间,由立案庭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书》等法律文书。此外,在诉前、诉中、判决前、判决后及申请执行前由承办人实行执行风险全程提示,分别在上述各个阶段均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对被告确无履行条件的案件,审判人员引导当事人选择实现权利的其它方式。四要全面推行执行案件备案登记制度。对在诉讼中未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先行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调查;对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线索的案件,经申请人同意后暂不予立案受理,进行备案登记。这样既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数量,也保证了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权不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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