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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下代购车票行为定性须慎

  发布时间:2013-01-23 09:17:41


    近期,一对新婚不足3个月的小夫妻因帮外来工购买火车票并收取10元手续费被警方以涉嫌倒票而刑拘。小夫妻的遭遇几乎得到了网民一边倒的支持,并有律师围观团,对此事大规模“品头论足”。

    一方面是警方打击倒卖车票的依法履职,另一方面是包括许多被代购者在内的广大网民为违法者打抱不平,在春运这样的特殊时段,有偿代购车票陷入了情与法的两难困境,确实值得认真反思。

    笔者认为,小夫妻帮民工买票等同于有偿帮忙,属一种民事上的代理行为。代理关系的产生是由于被代理人不能或不愿以自己的名义或自己的行为亲自实施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而由代理人代理为之,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之,而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农民工拿身份证给小夫妻,让他们代理购票,小夫妻依双方协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这是一种很明确的民事代理关系。而且,在火车票已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也是允许代购火车票的,法律也未明确禁止有偿代理。

    “倒卖”通常指未经官方批准,通过投机手段以大大高于标价的价格出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造成市场大量囤票,导致有需求的乘客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购票。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的今天,小夫妻并没有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车票,也不具有将车票收购起来再出卖给不特定的人的囤积居奇行为,他们所代买的每一张车票都是有名有姓的,都是一一对应具体的所实际需要的购票人,这种行为根本不会扰乱正常的票务市场秩序,而且10元手续费是为他人提供便利所得,基本上属于合理的劳务报酬范围之内,且在购票前已征得乘客授权和许可,根本算不上“倒卖”行为。在实名制之后,“倒卖”火车票的罪名已失去意义。

    当前,有限的铁路运力和庞大的购票人群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铁路部门推出网上购票的便利措施其出发点是好的这无可厚非,但铁路部门忽略了的一个事实:大量民众特别是农民工还不具备网购条件。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网上购票没优势,反而有劣势,小夫妻的代理购票行为正是为那些不懂得上网、打电话或没有条件上网、打电话购票的农民工兄弟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解决了农民工的燃眉之急。

    农民工不会网上订票本身就已经很不公平了,小夫妻帮农民工网上买票本是解决不会上网农民工买票的一个良好渠道,这本是双赢,甚至多赢好事,但铁路警方的刑拘让结果令人遗憾。

    正如新华社微博称:“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警察有何权干涉?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不应停留在某些法条和口头上,请拥有公权力者慎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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