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每一天都是平淡的,在法院工作的三十五年里,没有做出丰功伟绩,只是认认真真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当问起这些年的工作感悟时,民一庭审判员胡东光总是如是说。当我和他探讨法律问题时,他马上端正姿势,侃侃而谈;当赞许他是业务骨干,是年轻人学习的榜样时,他却面露羞涩,谦虚地微笑着......
勤于学习,忠于法律
胡东光是1977年到林甸法院工作的,是我国文革结束后的第一代法官。他说那时我国的司法工作刚刚恢复,法治建设刚起步,基层法院法官少,学历不高,专修法律的更是凤毛麟角。为了能尽快掌握法律知识够适应工作需要,工作之余,他报考夜校钻研法律,经常通宵学习。三十多年来,他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只要有新的民商法律出台,他便及时买来相关资料认真研究。他说,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避免成为“法律工匠”,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忠于法律,将法律作为一种信仰。只有法官信仰法律,当事人才会信服法院的裁判。
精于调解,活用“人情”
费孝通曾说,我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民间也有“熟人好办事”的说法。作为法官在办案时免不了会有各种“熟人”来说情。面对说情者有些法官会觉得很为难,可是胡东光却处理的游刃有余。他是地地道道的林甸人,亲朋好友很多,在处理案件时,经常有人来“说情”,他不但不怕,反而觉得有了说情人案件会更好调解。一次,一位多年的好友张某来找胡东光。张某因妹妹离婚本来是找老胡说情的,让他在审判时多多关照。可没想到,张某不但没被关照,还被老胡批了一顿。他说:“两个人因为小事闹别扭,你作为兄长,怎么能劝妹妹离婚呢,应该客观地对待这件事,发挥兄长的作用,多做劝服工作”。经过他的一番释法明理,张某也意识到应该帮理不帮亲,劝两人和好。最终,在他和张某的共同努力下,这起离婚案件以张某的妹妹撤诉结案。
重视庭审,擅长总结
胡东光说审判是一门艺术,法官驾驭庭审的过程最能体现审判艺术。既要将法律专业知识和当地文化习惯完美结合,又要对当事人的目的做好宏观与微观的把握。在基层法院,参加诉讼的大多是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一些人说话啰嗦,表达不明。此时法官就要善于捕捉焦点,把当事人的啰嗦话总结成双方都能理解的法言法语。在邓某诉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邓某在庭审过程中,说话语无伦次,不知所云。庭后,邓某说:“开庭时我既紧张又生气,说话乱七八糟,幸亏有胡法官帮助我总结,指导我顺利地表达了诉求”。胡东光说,只有善于总结,善于驾驭庭审,才能删繁就简,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诉求。但精简不等于省略,一定抓住当事人的每一个诉求。对此我深有体会。我在担任他的法官助理时,他曾准确地指出判决中漏掉了当事人在庭审中一个观点,避免了案件审理的瑕疵。
人到中年,褪去年轻时的光荣与梦想,洗尽铅华,胡东光坦言,法官的职业就是这样的操心,解决一个纠纷,审结一个案子,又会有新的纠纷、新的案子,当事人的感激涕零抑或是埋怨不解,他都看得很淡,毕竟法律关系盘根错节,而生命之树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