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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逐鹿赴长春 倾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29 11:23:28


    近日,一件时间持续近一年,跨越近千里的买卖合同纠纷经过主管院长和庭长的耐心调解,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就近立案解愁眉

    2016年8月的一天,林甸县法院三合法庭来了一位满脸愁容的人,说要立案。庭长张洪军接待了他。来人叫李某超,他向张庭长述说了事情经过。原来,李某超是林甸县鹤鸣湖镇的农民,听说养梅花鹿挺挣钱,也产生了养梅花鹿的想法。经多方打听,得知吉林省长春市的李某某开办了一个养鹿场,有梅花鹿要出售。于是,李某超来到李某某的养鹿场。两人经协商签订了100头怀孕母鹿的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某将100头怀孕母鹿送到李某超位于林甸县鹤鸣湖镇的家中,李某超给付了价款,高高兴兴的回到家中。不久,梅花鹿顺利运到,李某超满心欢喜等着100头小鹿的降生。可是,产仔期早已过了,仅有43头小梅花鹿出生,其余57头母鹿根本就没有怀孕,其中两头不久就死了。于是,李某超赶紧电话与长春的李某某联系。李某某开始还在电话中做出解释推脱责任,可到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了,李某超无形当中就损失了几十万元。走投无路时他想到了到法院打官司,可又觉得李某某远在长春,本地法院能不能管呢,要是去长春来回路途远不说,自己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愁眉苦脸的来到三合法庭。在了解情况后,庭长张洪军向其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案本地法院有管辖权,李某超不用去长春立案。李某超一听非常高兴,原本紧皱的眉头稍稍有了舒展,赶紧进行了登记立案。

    被告缺席开庭审

    立案后,三合法庭及时向李某某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张洪军庭长在电话中向李某某做调解工作,向其明法释理,说明违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李某某态度消极,对张庭长的调解工作也不予配合。在开庭时,李某某本来同意按时出庭应诉的,最后仍然没有出庭,法庭缺席审理。李某超提出要李某某另退换55头怀孕的母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由于案件复杂,没有当庭宣判。考虑到判后执行的问题,该案不能轻易下判,还有调解的希望。张庭长向主管院长曲胜秋作了汇报。曲胜秋院长以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和信访调解工作的经验,觉得此案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以避免判后执行的麻烦。于是,曲院长决定到长春找李某某面对面做调解工作。

    千里调解化纠纷

    曲胜秋院长和张洪军庭长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带着李某超驱车近千里来到长春李某某的养鹿场。当时李某某正在养鹿场,看到两位法官不远千里来到这里,首先有些惊讶,又对自己没有应诉有点不好意思。曲院长于是趁热打铁,赶紧做起调解工作。向其说明,从法律讲,既然双方自愿签订了合同就要遵守履约,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就违法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从情理上讲,双方都是从事梅花鹿养殖的,都是同行理应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因为你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几十万元的损失,从情理上能过得去吗。李某某说,他们一直就是这么卖的,谁也不可能保证所卖的每头鹿都怀孕。曲院长又向其解释到,既然不能保证为什么还要签订卖的是100头怀孕母鹿的合同呢?既然有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执行,不要有什么侥幸心理。经过一个多小时几个回合的调解,李某某终于认识到是自己违约在先,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表示抱歉,愿意赔偿李某超40头小鹿,或者给付14万元损失。曲院长和张庭长又做李某超的工作,经过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李某某说,两位法官为了案子驱车千里,牺牲休息时间来做调解工作,真为你们这种奉献精神感动,一定会按约履行。李某超握着曲院长和张庭长的手激动的说,多亏了你们啊,要不然我这几十万的损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啊。至此,一件时间持续近一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结案。为表达感激之情,李某超给曲院长和三合法庭送来一面写有“驱车千里倾情调解,心系百姓维护权益”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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