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与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林甸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梁某玉米补贴款5371.80元,被告上诉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逃避执行四处躲藏三个月之久。由于办案人员无法与其联系上,一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多次来我院表达不满。被执行人的逃避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为尽快结案,执行人员没有放弃,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听王某某的下落。
就在执行人员一愁莫展的时候,2017年10月26日凌晨零点三十五分许,申请执行人突然给执行局办案人员打电话,说知道了王某某藏身地点。执行员不顾秋风瑟瑟,连夜雷霆出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终于在宏伟乡小树林加油站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执行人员与王某某进行了初步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可王某某态度强硬,不论执行人员怎么劝说就是拒不配合执行,也没有和解意向,躲在拖拉机车斗中不出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不得不强行将其带出。经院领导签批后对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就在拘留的第二天,王某某迫于压力提出履行给付义务。
四名干警连续奋战了大半夜,虽然又冻又饿,但心里却非常暖和。因为虽然很辛苦,但案件执结了,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再辛苦也值得。在“百日攻坚”活动中,林甸法院执行干警每天起早贪晚,不知道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放弃了多少个休息日。他们决心不论有多大的困难,一定要穷尽一切措施,坚决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