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雷颐教授的《李鸿章与晚晴四十年》颇有一些感想。半月时间粗读一遍,对书、史、人都有了些浅薄的认识。
本书开篇即阐明作者观点:“既要做官,又要做事;既要维新,但首先是自保。这才是李鸿章”,以李鸿章上书朝廷的“奏折”为主,解读历史的书籍,辅以当时的“诏书”、“片”、“函”及历史照片,不得不说,李鸿章的文笔实在是好到非常,字字珠玑。每篇奏折之后还有一份雷颐教授的解读历史背景,品评人物得失。兼顾了赏文、评史、品人,无论对哪一种需求的读者,都是极好的,似我这般没有什么古文赏析能力的人,也可以选择看看雷颐教授对晚晴四十年的大环境下李鸿章个人作为的品评与解读。
我国基础教育下的历史观大多都是强烈对立的,非好即坏,非黑即白。在李鸿章身上,这一点体现得极为明显,学生时代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李鸿章签署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所以李少荃总是以卖国贼的身份出现在少年时代的脑海里。如今已过而立之年,自然对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这些晚晴的重臣怎会如此简单,而产生疑问。
带着这些疑问,在雷颐教授的作品中兴致勃勃地寻找,我在李鸿章上书的奏折里,看到了圆滑、奋进、力争和明哲保身的无奈。从一介书生到晚清第一重臣,光有才华与理想是远远不够的,就才华而言,曾国藩曾赞赏说:“少荃天资于公牍最近,所拟奏咨函批,皆大过人处,将来建树非凡亦未可知。”又从六百字的杀人书《参翁同书片》到言简意赅的处理与老领导关系的《调任直隶谢折》,李鸿章用最少的文字陈明原委,说透道理。粉饰太平,又不乏强硬的奏折里拿捏的很好的分寸,最后让朝廷听了自己,也做到了明哲保身。
记得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里,包龙星的父亲对他说:“贪官要奸,清官要更奸”,李鸿章不管与中央朝廷还是与外国人的洋务外交无不透漏着这种“奸”,镇压太平天国时利用洋枪队,又很好的处理了“联夷治乱”与尾大不掉之间的矛盾,然而无论李少荃如何的精明强干,明哲保身,在将倾之厦的晚清朝廷面前,都注定难有作为,粉饰太平的奏折写的再好,也不过是“裱糊匠”的无力的装饰。
臣子不够都是替罪羊,自古使然,那些著名的卖国条约其实是朝廷的耻辱,但于李鸿章而言却不能不说也是另一种胜利,风雨飘摇的时代,能出面签字何其无可奈何。
读完这本书,我不得不感慨的是,如果李鸿章所处的不是晚清,那么他会不会不用那么辛苦,无力回天。但历史没有如果,或许正是晚清的历史背景才造就出李鸿章这样的人,而他,也真正成为影响晚清甚至是后人的一大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