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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15 15:58:03


    【发文字号】 [2008]行他字第 24 号【发布日期】 2008.12.15

    【实施日期】 2008.12.15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8]391 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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