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2月初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以来,我院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通力合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院共有232件执行积案(其中:执行局133件、三合法庭21件、东风法庭59件、东兴法庭29件),截至目前,已执结107件(其中:执行局40件、三合法庭10件、东风法庭47件、东兴法庭10件),完成任务的46%,执结标的额154万多元。工作中,我院克服人员少,执行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灵活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突出群体性案件,维护发展大局。为促进我县乳业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奶农利益,规范我县乳业市场秩序,我们从服务国际温泉名城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重点加强了对侵害奶农权益案件的执行。11户奶农申请执行尚某拖欠9万多元奶资案,三合法庭在多次做思想工作,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一辆汽车。在执行过程中得知尚某不履行义务是因为案外人于某拖欠其到期债务未还。于是执行员找到于某,通过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方式使这起案件最终顺利执结。在王某等10户奶农申请执行隋某拖欠3.25万元奶资案中,东兴法庭执行员不厌其烦的做隋某思想工作,几乎每周都要跑一趟,最后隋某被执行员这种执着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截至目前,全院已执结拖欠奶资案件20件,执行到位奶资款16万多元。
二是突出影响性案件,维护信访稳定。有些案件当事人在胜诉后败诉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又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及时执行,于是进行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重点对可能产生信访的执行案件进行清理。院领导亲自指挥,亲临一线,顺利执结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防止了当事人上访,维护全县信访形势的稳定。申请执行人陆某、顾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甸县某知名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执行员刘春兰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同时,案外人于某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得知情况后为制造影响执意要进京上访。院长助理王树生和执行员刘春兰等人连夜赶到火车站找到他们。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在作为承诺一定在最快时间内解决的情况下,申请人终于答应回来。随后,我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并走访了大量相关人员,最终依法作为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院长刘文革亲自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释法明理,最后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该起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感激的给我院送来四面锦旗。花园镇被告苑某金与苑某祥在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返还原告6000元的判决义务,东躲西藏抗拒执行。原告苑某岭于是带着90岁高龄的老母亲到法院和县政府多次上访,并说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就把老人扔下不管,继续上访。为维护申请人苑某岭的胜诉利益,防止新的上访,东风法庭认真分析,以原被告之间的兄弟亲情关系为突破口,从法理、事理、情理方面分别做两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说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最终二被执行人把执行款全部交到了法庭,该案顺利执结。
三是突出困难性案件,维护群众利益。涉及困难群体的案件是这次集中清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如果一味强调死搬硬套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不但难以执结,反而会引发新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方法,从外围入手,把工夫用在法外,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四合乡丰田村的申请人汲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许某撞伤,花去医疗费用10多万元,家庭十分困难。被执行人许某有一12岁患脑瘫的儿子,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女儿,家中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许某已外出打工,孩子小需要人照顾,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由于申请人生活确实非常困难且需要继续治疗,因此,多次找到东兴法庭和院领导要求执行,此案一时陷入将局。既要顺利执结案件,又要让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必须另找出路。经了解,被执行人的父母有能力执行,执行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多次找到其父母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详细介绍申请人的家庭困难情况,以及许某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身心痛苦,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说明许某的义务,案子执结后许某可以安心的在外打工了。经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许某的父母同意代儿子履行,给汲某6万元,院里协调县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解决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我院的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离院党组确定的任务目标,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力争在春节前将所有执行积案全部清理完毕,让当事人都能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