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2月初以来,我院根据执行工作实际,自行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以来。我院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实际困难,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连续奋战两个多月,基本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截止2月8日,232件执行积案(包括发放债权凭证、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共实际执结163件,实际执结率为70%,执行标的额320多万元,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院党组对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高度重视,于 2012年12月6日召开了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宣读了《林甸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具体实施措施。落实了具体工作职责,执行局局长、各法庭负责人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积工作领导,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此次清积工作的重点为因各种非合法理由未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涉及农民工、建筑工程款案件,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结的案件。针对侵害奶权益的群体性执行案件,从维护发展大局出发,加大执行力度,共执结此类案件41件,执结标的33多万元,涉及奶农60多户,针对有突出影响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执行案件,院领导亲自指挥,亲临一线,顺利执结,防止了当事人上访,维护全县信访形势的稳定。针对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我们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尽力执行的同时。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并顺利执结了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做到攻坚克难,敢于碰硬,增强大局意识主拼搏意识,克服畏难情绪,踏实苦干,认真分析每一起执行积案的特点,因案施策,确保了得清积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工作中,我院克服人员少,执行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效果明显。一是制定还款计划,和解了一批,执行和解案件56件,涉及执行标的90多万元。二是采取强制措施,震慑了一批。对于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采取查封、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30多件次,司法拘留7人。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司法救助一批。为6件案件的9名当事人向县委政法委申请政法专项救助金10万元,已实际支付6万元。
四、积极探索,建立机制。为巩固清积行动成果,我们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奖惩机制。我院在目标考评中对全体执行员分别进行业绩考评,设定了人均执结率、案件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体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指标,逐人逐案评查,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类排序,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起到了有效的激励作用。二是建立联动执行机制。清理执行积案光靠法院一家力量很难完成,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加强与公安、金融、房产、土地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机制、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扭转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开展执行工作的局面。三是公正执行机制。在严格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我院执行工作“十不准”制度,坚决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确实做到了秉公执法,廉洁办案。执行中坚持公开文明执行,做到执行措施、执行过程、执行结果对当事人依法公开,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通过廉政执行,提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