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法[2016]41 号 【发布日期】 2016.01.31
【实施日期】 2016.01.31 【效力级别】 两高工作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 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 号)、《关于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11]3 号)的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决定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ZF801”工程专线分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以相关信息电子化传输替代书面纸质材料传输,实现网络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联合发布对被执行人员和被执行车辆的预警指令、协作限制人员出境、共享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分别负责协调本系统推进本工作机制的顺利进行。
二、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工作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信息
1.执行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状态、申请执行标的额;
2.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状态、申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3.司法审判信息。包括:司法判决文书电子版。
(二)公安部提供信息
1.被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
2.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照片;
3.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照片、出入境时间、前往国家 (地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