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法院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集中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依次案件高发势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活动时间
宣传时间: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此次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由刑庭牵头负责本次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与我院研究室沟通,共同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刑庭负责提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研究室通过“一网两微”平台及其他方式进行宣传,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同时,要按照县委、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配合全县组织的宣传活动。
四、宣传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宣传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惯用犯罪伎俩,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
3.宣传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宣传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五、宣传方式
1.利用媒体宣传。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在用好电视、广播、报刊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读政策法规,曝光大案要案。要充分利用省法院与省电视中办的《庭审内外》平台,积极选送百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素材,以案讲法,以案释法。
2.利用网络宣传。在林甸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公布相关法律、法规,推送全国各级各地法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尉犯罪活动的资讯,公布典型案例。利用发送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3.利用庭审直播宣传。充分利用黑龙江法院网直播平台,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存款犯罪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让群众全面了解庭审过程,扩大宣传效果。
4.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在街道、社区、广场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进行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虽然我县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较少,但从全国、全省及全市范围看,此类案件仍然处于历史高位,风险隐患大量积聚,维稳形势更加严峻复杂。2017年,我院受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金达到几百万元,受害人达100多人。因此,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法院的决策问罪上来,扎实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效扩大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
2.精心组织,保障效果。要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抓好抓实。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宣传教育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3.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此次宣传活动基础上,注重总结提高,多辟新方式,多出新点子,多谋新路子,注重借鉴其他地区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意识,坚决遏制非法集资。